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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关于督促供应商库内“安管人员”配备不达标企业 自查整改的通知
新闻来源:    点击数:6    更新时间:2026-06-25    收藏此页

关于督促供应商库内安管人员配备不达标企业  自查整改的通知

各合格供应商库内相关建筑施工企业:

根据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“安管人员”配备不足企业(第一批)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动态标记的公告》〔2026〕第6号文件要求,近期省厅对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了动态核查。

经比对附件1《“安管人员”配备不足企业(第一批)名单》,我公司合作供应商库内部分企业存在“安管人员”(包括企业法人A证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等)配备不达标的情况。此类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已被省厅标记,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,将面临行政处罚及证照失效风险,严重影响后续项目承接与我公司的工程合作。

为防范供应端安全风险,保障合作项目平稳推进,现对库内相关供应商要求如下:

一、自查范围

省厅公告附件1《"安管人员"配备不足企业(第一批)名单》中,同时在我司合格供应商库内的建筑施工企业。

二、整改标准

对照省厅公告附件2《房屋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资质企业"安管人员"配备数量要求》,按省厅公告要求,整改到位后将整改情况说明(盖企业公章,附联系方式、"安管人员"配备明细、相关证书扫描件)发送至 61940623@qq.com,省厅核实后解除证照标记。上述材料同步抄送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。

三、审核后果

凡省厅最终核实不通过,或整改期内未能完成整改、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标记未获解除仍处异常状态的入库单位,我公司将直接将其移出合格供应商库,终止新项目合作。

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,抓紧自查整改,避免影响与我司的持续合作。

特此通知。

连云港丰达公路工程养护有限公司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工程管理部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6年6月25日

1.“安管人员”配备不足企业(第一批)名单.xlsx

2.房屋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资质企业“安管人员”配备数量要求.xlsx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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